11月10日,陕西省公安职能部门局卫星城运管局正式发布机动车辆限行限行通知,概要如下表所示——
为减轻卫星城卫星城交通安全压力,促进卫星城卫星城交通安全科学规范运转,减少机动车辆尾气排放量对水质的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星城交通安全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实施办法》《陕西省卫星城交通安全安全法规》《陕西省机动车辆和非高架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法规》等法规,经报请市核准,决定在陕西省有关地区实施休息日机动车辆限行限行卫星城运管举措。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表所示:
一、限行时间:2022年11月14日(周一)至2023年11月10日(周五),休息日7:00—20:00。原则上假日和休息日,不限行;若休息日因原则上假日调休为休息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地区:陕西省行政地区内,以成都绕城高速路以内地区为中心,向南扩充至西峰大道、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路以东、西柞高速路以东围起来地区;向北扩充至丘帕卡北环线(不含)以南、延西高速路以东、西禹高速路以东围起来地区。途经本市高速路公路过境车辆通行但不驶出高速路公路的机动车辆,不采取限行举措,允许车辆通行。
三、限行明确规定:每日限行两个号牌(含临时性)限行(若限行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辆,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四、外省市机动车辆进入限行地区的,按本通知明确规定继续执行。
五、以下机动车辆不受限行举措限制:
(一)悬挂节能环保号牌的节能环保汽车。
(二)校车、公共汽车、巡游出租车、节能环保网络预约出租车及快捷货运出租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铁路车辆。
(三)持有市卫星城港航管理工作职能部门签发营运证件、喷漆标记的旅游铁路车辆和公路铁路车辆;DD91及在市邮政管理工作职能部门登记并签发登记标记的快递载运工程车;经民政职能部门核准,喷漆“援助”或“成都援助”标记的民政援助工程车。
(四)殡仪馆的殡葬工程车。
(五)肢体残疾儿童驾驶的残疾儿童工程车。
(六)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冲顶车、军警车,喷漆统一标记的行政执法工程车以及防汛工程车、紧急工程车、ED500工程车,园林、环卫、高架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工程车。
(七)继续执行任务的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卫星城交通事故保险勘察工程车。
(八)“使”、“领”号牌工程车及经核准临时性入境的工程车。
(九)经行业主管职能部门核准,并在市公安职能部门卫星城运管职能部门登记,持有主管职能部门签发的《机动车辆绿色车辆通行证》的“绿色通道”工程车(即整车载运新鲜农产品的工程车,包括新鲜蔬菜水果,新鲜水产品,活体禽畜,新鲜的肉、蛋、奶等),具有统一标记的粮油食品配送工程车。
六、公安职能部门运管、资源规划、卫星城交通、城管、地铁、城投、住建等职能职能部门,要深化卫星城智慧卫星城交通体系建设,不断优化和增加公共汽车道的规划和增设,进一步提高公共汽车、地铁运力及服务水平;加快慢行卫星城交通体系建设,科学增设非机动车辆及行人通道,合理增设公共自行车站点并加大工程车投放,最大限度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全面提升卫星城卫星城交通科学管理工作能力;全力搞好突发情况、恶劣天气情况卫星城交通安全紧急保障工作。
七、自然环境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环境水质指数的实时监测,搞好超标排放量工程车的监督检测和执法工作,努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八、重污染天气情况紧急响应期间的机动车辆禁(限)行事宜按照有关明确规定继续执行。
九、违反本通知明确规定的,由公安职能部门、自然环境、卫星城交通等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十、公安职能部门运管、自然环境、卫星城港航职能部门可根据卫星城交通安全和空气污染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卫星城交通限行管理工作的地区、时段和准则,并提前向社会通知。
十一、各郊县、丘帕卡新区可根据辖区卫星城交通实际,按照此限行准则正式发布有关地区限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陕西省公安职能部门局卫星城运管局
陕西省自然环境局
陕西省卫星城港航局
2022年11月10日